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加快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根据《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教坛新秀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18学校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校级“教坛新秀奖”评选旨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激发青年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引导、鼓励青年教师重视教学工作,参与教学研究,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通过教坛新秀奖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培养一批年轻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提升我校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的教师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各二级学院(部)申报限额为评选范围教师总数的20%,申报限额不足1人的二级学院(部)可推荐1人。校级“教坛新秀”由学校授予“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教坛新秀”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工奖励的暂行办法》确定,暂定为2000元/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等奖项将在校级“教坛新秀”人员中择优推荐。在同等条件下,“教坛新秀”将优先获得职称晋升、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和进修培训机会。

四、申报条件

1.热爱高职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3.长期从事教学一线工作,近三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其聘任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

4.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均为良好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5.近三年完成其聘任岗位所要求的教科研工作量的前提下,需满足下列条件中两项或以上:

(1)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积极撰写并发表教研或科研论文,近三年内应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3)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主持的横向科研项目年均经费到账金额理科不低于2万元、文科不低于1万元;

(4)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市级及以上奖项;

(5)主动到行业企业进行实习或调研,获取职业实践知识,近两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

(6)重点专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示范性实训基地等重大教学改革项目个人排名前三的主要成员;

(7)校级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

(8)校级以上在线开放课程主要成员(前三名);

(9)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主持人。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12月10日-12月14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或二级学院(部)推荐,并填写《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教坛新秀”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二)二级学院(部)评审与推荐(12月17日-12月19日)。二级学院(部)建立推荐考核组,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材料审核、民主测评、组织推荐、随堂听课等方式,对照评选指标和推荐名额综合考核,并对申报人作出具体真实的书面评价意见,由二级学院(部)填写《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教坛新秀”推荐汇总表》盖章后交至教务处。

(三)职能部门审核(12月20-12月21日)。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人员组成初审委员会,对照评选基本条件,教务处、人事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委会评审(12月24日-1月11日)。学校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通过教学设计、说课、讲课等环节,对申报教师的教学风范、实践能力、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科研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拟定人选,并将结果在校内公示。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公告栏及网站公示。

(五)确定评选结果(1月18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经学校批准,正式发文公布;如有异议,报请学校重新评议,最终确定结果并向全校公布。

五、申报材料

1. 电子版材料:《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校级“教坛新秀”申请表》;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教坛新秀”推荐汇总表》;

2. 纸质材料:《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校级“教坛新秀”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应佐证材料。

六、本通知依据《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教坛新秀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制订,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

                                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