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办法(修订)》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本教材建设及校企合作教材开发是学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树立学校形象,扩大学校影响,提高学校知名度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推进校本教材和校企合作教材建设,加强校本教材和校企合作教材管理,更好地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开发要紧密结合我校专业、课程等教学与改革需要开展,内容应当符合专业课程标准的要求,能反映行业、专业技术进步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

    第三条 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建设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方便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教材的开发与建设要基于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改革教材结构、更新教材内容,既能反映现代职教理念和先进科学技术水平,又符合我校各专业(群)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实用性强、质量高。

    第四条  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是指由本校教师及校企合作共同编写的教学用教材、实训(实验)教材等;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按规划进行,学校对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实行立项管理。

第二章  编写要求与标准

   第五条  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1.教材开发的理念要充分体现新的课程观、教材观、教学观和学习观,着力于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要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变被动接受式学习为主动探究式学习。

    2.教材内容的编制要依据专业培养目标,紧密围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行业企业需求与标准展开。教学素材要有企业真实案例、项目、作业、实训要安排真题实作,一般每学时不超过2500字。

    3.教材体例的安排要符合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的要求。

    4.教材开发的过程要依托课程建设,要体现课程目标、课程标准的要求,要反映课程资源建设的成果,要建设包括课件、视频、网站在内的立体化教材体系。

    5.教材开发的团队要吸纳企业人员参与,体现校企合作成果。

第六条  编写范围:

1.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为尚无出版教材的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2.反映我校专业水平、具有我校优势和特色的新教材和补充教材。

3.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专业教学要求,需要编写的补充教材。

4.需突出专业技能训练且无出版教材或出版教材对专业技能训练针对性、适用性不强,需要编写的专业技能训练补充教材。

5.由于校企合作教学需要开发的教材。

第七条  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编写采用主编负责制。主编必须是从事该专业(学科)、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学术水平较高,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研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有一定的教材编写经验,文字表达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

第八条  文责自负。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教材立项申请,拟定教材编写大纲、编写说明、教材编写体例与结构体系,对参编人员进行分工,参与书稿四分之一以上的撰写工作,负责全书的通稿、送审等。

第九条  参编人员有从事该课程教学3年及以上经历,发表过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较强。参编人员一般不超过3名。参编人员应配合主编,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编写任务,书稿完成后,根据审稿意见对书稿进行认真修改。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学校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编写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课程建设、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经集体讨论,确定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选题,提出编写意见,填报《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立项申报表》,制定教材编写大纲和编写计划,落实编写人员。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部)按要求对教材立项申报初审后,报学校教务处汇总。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全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等情况对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邀请校外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对通过立项评审的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编写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立项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所在部门。

第十四条  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建设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规划与立项工作,原则上每二年组织一次,建设期1年。

第四章  管理与审稿

第十五条 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审稿实行主审负责制。教材编写完成后,主编请两名同行专家(副教授以上,其中至少须有一名校外专家)审稿并按专家意见组织修改,审稿通过的请专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汇总审稿通过的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方能印刷和使用。

第十七条  坚持编、审分开,教材编写人员不参加教材审定工作,审定教材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要严格把关,又要积极扶持,审定人员不得将审查情况和意见私自透露给教材编写人员,不得将送审教材及其修改稿转送他人。

第十八条  未审定通过的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不得印刷和使用,也不得作为讲义发给学生。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半年,延长期满后再次上报审定,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未通过处理。对逾期不申请审定的按未通过审定处理。未通过审定者,主编不得申报下一轮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建设项目,同时收回已拨付的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建设专项经费。

第十九条  凡属我校与外校联合编写的教材,未经申报和批准由教师自行编印的教材,不得向学生发售。擅自发售者,其后果由发售人负全部责任。

第五章  使用与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给予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购买、专家审稿和有关会议的开支,其中专家审稿费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专项经费标准为:公共课教材3000元/本、专业课教材4000元/本;对于前面立项过的校本教材,还未正式出版,并且编写完成后一直在学生上课中使用的,后续如需修订,并且修订量达到30%以上的,可以参加下一次立项(修订),修订费用标准为公共课教材1000元/本,专业课教材1500元/本。

上述经费分两批拨付,第一批在立项后立即拨发,额度为标准的60%;第二批在验收合格后拨付。经费的使用由主编负责。

第二十一条  审定通过的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由学校组织印制并定价,在校内使用,统一通过学校教材库发放。稿费标准如下:教材22元/千字,其它16元/千字。若需修订后继续使用的,修订部分按稿费标准发放。原版翻印教材不发放稿费。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编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核定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校内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经过1轮以上教学实践使用,证明确实具有较高的质量和特色的,经学校评审确定后,可由学校推荐到出版社正式出版。出版后享受学术编著津贴,不再发放稿费。

第二十三条  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编写属于职务行为,其著作权、发行权归学校所有;被学校推荐到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其著作权、发行权归个人或编写组所有;编写者私自联系出版属个人行为,学校不承担发行义务,亦不准发给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前日起开始试行。学校原有有关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建设的制度、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规定和提及的按原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