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强教师队伍及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推进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大家,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评选宗旨
为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强教师队伍及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推进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院决定设立“优秀教学奖”,用于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
承担我校普通全日制课堂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校外聘请的兼课教师和外籍教师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 申报评选条件
1.优秀教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2.申报评选前三个学年度都独立承担一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申报评选前三学年度教学工作量均不低于聘用岗位工作量要求。
3.申报评选前三个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至少有两次为优。
4.申报评选时必须独立承担一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
5.已获得优秀教学奖一等奖的教师不得连续申报。
6.申报评选前三个学年度中受过党、政纪律处分或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优秀教学奖。
(1)不服从本单位统筹安排教学任务。
(2)曾发生过教学事故,受到教务处、学院等通报批评。
第四条 申报程序与评选办法
(一)以二级学院、基础部为单位。遵循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优秀教学奖的推荐和初选工作。
1.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优秀教学奖个人申报表》。
2.各二级学院、基础部评审组首先对参评教师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组织有关初评活动,并通过对申报教师前三学年度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二级学院向学院推荐的名额不超过本学院教师(不含校外聘请的兼课教师和外籍教师)人数的5%。
3.二级学院、基础部汇总并填写《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优秀教学奖教师申报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及参评教师的相关资料一并报教务处。
相关材料包括:申报时上一学年度任一门课程的教案、备课笔记、授课计划、实训指导书等。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参评教师的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查。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经复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进行教学设计、说课、课堂教学等环节的评审。
1.教学设计、说课环节的评审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
2.课堂教学环节评价采取专家分散随机听课方式进行。
3.评审专家组不少于10人。
4.教务处对专家组打分进行汇总,汇总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四)教务处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如无异议,报学院审批后发文确定,并表彰奖励。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优秀教学奖每三学年评选1次,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学院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一等奖2名,每人奖励5000.00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3000.00元;三等奖4名,每人奖励1000.00元。
3.组织获奖教师进行全院性的“教学示范”活动。
第六条 评选时间
优秀教学奖个人申报一般安排9月份,专家评审一般安排在10-12月份。
第七条 其它
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必须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和操作程序进行,各种参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者,撤消奖励,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